凡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流动人才,要求出国(境)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工作、旅游以及其他非公务活动,均可在人才流动机构办理出国(境)政审。办理完政审后,由本人去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护照。根据有关规定,流动人才出国(境)政审工作,一律归口由管理其人事档案的党委组织部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办理,其他机构不得承担流动人才因私出国(境)的政审工作。
流动人才因私出国(境)应提交出国(境)有关材料;申请人与人才中心签订的存档合同书、居民身份证;原工作单位或现聘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近期工作表现和同意出国证明。
目前,北京地区的流动人才可在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区县人才中心、国际人才交流中心、中科院人才中心、中国化工人才市场办理出国(境)政审。